10.3969/j.issn.1003-8477.2018.08.019
民商合一视角下商事侵权责任的法经济学分析路径
民商合一的立法背景下,以公平价值为依托的法学方法不足以论证商事规范的独特性,难以真正实现民法典立法的民商合一,这也是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无法形成有效对话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商事规范与商品经济的效率价值密切相关,商事独特性有赖于经济学分析方法为其提供论证路径.通过对商事侵权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商事侵权归责原则的行为激励分析,可以发现经济学方法不仅是法学方法的重要补充,更是实现侵权责任商事规范独特性的关键.质言之,法律中的公平价值只是商事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商事侵权责任特殊属性的论证还需要经济效率价值的支撑.而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正为我们确定商事规范的独特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契机,也为民商学者提供了一个共同对话的平台.是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需要在法经济学视角下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进而实现民商事侵权规范立法的合一.
商事侵权责任、法学方法、经济学方法、民商合一
D923(中国法律)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商法规范的独特性与我国民法典编纂"16SFB1006;2017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各分编商事规范的立法设计"502221703
201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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