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围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困境的逻辑进路
现有针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方式存在两大困境:其一,部分解读结果违背人的基本法感情;其二,违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借用形式逻辑,依据是否存在共通性构成要件,可以将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划分为同质的不同构成要件错误(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与异质的不同构成要件错误(全异关系).形式逻辑指导下的构成要件符合说极力寻找共通性构成要件且对认识事实与现实事实之间关系划分得十分清晰,因而可避免出现最终结论违背人的基本法感情.再者,共通性构成要件是认识事实与现实事实相一致的部分,其自身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致,避免了其他学说中构成要件界分功能与解决功能分离带来的尴尬.运用形式逻辑突围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困境,具有理论上的自洽性与实践中的合理性.
形式逻辑、共通性构成要件、同质的不同构成要件错误、异质的不同构成要件错误、想象竞合
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1之第四子课题"刑法修正视野下的刑法改革与制度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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