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6.02.024
理论依赖与方法适用:新媒体语境下的案件事实论辩
案件事实论辩需要真理论的支撑,理性实践观将案件事实的确定性解释为一系列规则的实现,主张把理性和融贯作为判定案件事实的标准.然而,新媒体信息传播凸显了案件事实陈述的一致解读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可分为两个方面:案件事实论辩的方法和前提.诉诸语言诠释一致性可以解释论辩方法的一致性,两者都预设案件事实论辩的前提一致.解释语言诠释的一致性,则需要从限制认知因素的角度引导和培植论辩者的结构关联偏好,为此,有必要在庭审中明确一些关于案件的实在假定和价值假定,把它们作为案件事实论辩的最基本前提.
案件事实论辩、理性实践观、文化整体性、语言诠释
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种类词项指称理论研究”15FZX012;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西方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的融合——布兰顿推理论论证”2015SJB676;国家社科“公民监督权有效制约权力的法制构建研究”11BFX008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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