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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15.09.004

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从非对称性共生到对称性互惠共生

引用
从生物学共生概念的提出到经济学共生理论的诞生,共生的应用领域不断延展。共生在公共管理领域中也具有适用性,现阶段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属于非对称性共生关系,表现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非对称性依赖和社会组织自主性不足,这种关系在实践中带来了社会组织行政化、社会组织公共责任缺失和社会组织治理主体地位“缺失”的问题。政府与社会组织共生关系发展的基本路径应是从非对称性共生到对称性互惠共生,对称性互惠共生是两者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共生、非对称性共生、对称性互惠共生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5-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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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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