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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15.07.004

论“村改居”后村委会的功能嬗变

引用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农民集中居住现象在各地频生,考察村民委员会功能嬗变的实践逻辑及“村改居”文本制度与实践规则分离的作用机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对江苏省镇江市平昌新城的个案研究显示,既不同于“解体论”,也不同于“延续论”,作为国家—农民关系的“桥梁”,村委会以流动治理的形式保持国家—农民关系的延续,但“村改居”文本制度与实践规则发生了分离,村委会并非简单延续村治模式下的基本职能,而是以“嵌入”式治理实现功能嬗变,包括主体嵌入与规则嵌入,使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秩序得以可能。同时,“村改居”文本制度与实践规则分离亦会面临一系列规则冲突和制度困境。因此,如何透过“地方性知识”视角,合理利用村庄本土治理资源和内生治理规则,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应是学术研究的真命题。

新型城镇化、农民集中居住区、村民委员会、社区治理

D638(国家行政管理)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社区推进模式与实现路径研究”2014B09814阶段性成果。

2015-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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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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