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4.07.010
论地方政府主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三根支柱”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社会养老的基本形式,就像三根支柱,支撑架起了具有普惠性、前瞻性、选择性、适度性、互补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社会养老的综合服务体系。这三种基本形式并非各自为阵,而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导向、道德规范、法律约束和自我服务所构建的有机统一体。地方政府主导地方养老法规制定和规划指导,主导养老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的供给,主导社会养老服务主体构建共建格局,主导一个地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标准与评价,主导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
地方政府、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三根支柱
C913.6(社会学)
201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9-5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