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至民国时期江南乡村自治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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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14.05.022

清朝至民国时期江南乡村自治补证

引用
从基层管理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是认识传统社会的一个切入点。根据费孝通的研究和对他亲身经历记述可知,传统的江南社会的农村实行乡民自治。江苏溧阳史氏族谱、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契约,可以作为清朝至民国时期的江南农村是乡村自治的补充证据。在传统的中国江南社会,由于国权不下县,掌握着伦理规范与价值判断的宗族长老与乡绅,在乡村自治中起主导作用。

江南、乡村自治、宗族长老、乡绅

K257-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14-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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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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