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3.12.045
电子数据证据及相关概念之比较研究
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定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是模拟数据信息和数字数据信息的信息载体。电子证据是电子数据证据的简称,它包括了视听资料这一证据形式。正确界定电子数据证据及其与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的关系,并以此尽快修改我国的证据立法,对于电子数据证据这一新型证据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数据、电子证据、视听资料
DF713(诉讼法)
2014-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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