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3.08.036
民事临时救济制度比较研究——以程序正义为视角
程序正义体现为裁判过程应满足程序参与、裁判中立、权利对等和程序及时等基本要求.民事临时救济制度作为相对独立的中间程序,其运行也应满足程序正义之要求.我国现行民事临时救济制度存在程序正义减损之弊端.借鉴域外临时救济制度保障程序正义之立法经验,我国应废除法院依职权启动临时救济程序之权力,区分非紧急情况与紧急情况,实行以对审为原则、书面审为例外的审理程序,对临时救济的再救济程序进行以对审程序为中心的程序改造,以保证临时救济制度中程序正义目标之实现.
民事、临时救济、书面审、对审、程序正义
DF728(诉讼法)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事诉讼案件管理机制研究"2013-QN-010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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