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12.038
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新探
公立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解决教师聘用纠纷法律适用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关于公立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存在诸多争议,形成了多种观点,但没有一种观点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同.确定公立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应综合考虑教师与公立学校的法律关系,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走向,与现行法律规范相衔接,体现教师职业的性质和劳动特点.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公立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为公务劳动者.
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
DF36(行政法)
湖北科技学院重点项目"高校教师聘用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KY0813
2013-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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