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05.041
论网络授权合同与著作权限制的冲突与协调
在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人摆脱了以往需要借助媒介才能传播信息的模式、网络授权合同的广泛使用可以令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直接约定作品的使用方式.网络授权合同的线上性、格式性及技术性,令著作权人拥有绝对的控制优势去规避著作权限制.这种结构优势导致了网络授权有架空著作权法之势,为了维持著作权人与利用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有必要反思这种冲突的成因及已有协调机制的不足.妥善处理合同法与著作权法的冲突无疑会是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需共同面对的议题.
网络授权合同、合理使用、著作权限制、协调机制
DF523.1(民法)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农村纠纷及其化解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2010YJC840020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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