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03.030
罗马不列颠时期的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探析
罗马不列颠时期,罗马帝国采取了积极的城市化政策,推行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以复制罗马城市制度的方式建立最高等级的殖民地城市(Colonia),以许可方式确立了自治市(Municipium)的第二等级地位,并以一二等级的城市自治为垂范,通过城市晋级、扩大不列颠贵族特权、公民权、自治权等方式激励第三等级的部落城市(Civitas Capitals)的发展,不同等级城市的自治权及其公民权有所不同.上述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的推行,有效地降低了罗马帝国的行政成本,扩大了统治收益,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有效的国家治理模式.
罗马不列颠、城市等级、城市自治
K561.2(西欧)
2009年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近代中英城市管理制度的冲突与融合—以汉口为例".项目2009q154
2012-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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