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01.009
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功能分析与推进策略研究
我国现行的政府垄断型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无论是在主观的监管意愿,还是客观的监管能力,始终都存在着无法完全克服的固有缺陷和制度缺失.相较于政府行政监管的他律约束而言,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在信息获取、监管动力、监管成本、监管范围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可以有效弥补政府行政监管之不足.但囿于法律和体制限制,当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面临诸多障碍,食品安全治理中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功能优势,并未得到有效发挥.推进我国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要重塑食品安全“合作治理”新理念;健全食品行业协会的法制基础;改革双重管理体制,提升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自主治理结构,加强食品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调整优化食品行业协会布局,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加强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诚信体制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合作治理
D035(国家理论)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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