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2.01.007
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理论述评
宪政是以宪法的形式将民主的原则制度化、法律化,是文明制度发展的最优选择.建立有限政府是党政的基本精神,这一基本精神具体表现为,公共权力是宪法授予人民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公共政策制定作为政府决策的核心步骤,公民参与是促进其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实现的有效途径,所以公民参与不仅能够达成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更是实现宪政的必由之路.
公共政策制定、公民参与、强势民主理论
D63(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10YJC810040;黑龙江大学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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