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应当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8477.2011.12.044

《合同法》应当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引用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请求权、意思自治

DF525(民法)

中南民族大学校科研基金青年项目"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YSQ09011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66-1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1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