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11.07.007
人大监督权的运行逻辑与人大代表的个体参与
人大监督权是集体行使的权力,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个体人大代表积极而富有意义的参与.如果在监督责任不明确又欠缺激励保障机制的情况下,则极有可能发生因代表怠于履行职责所导致的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必须厘清监督权集体行使与个体参与之间的关系,澄清监督权的归责逻辑,建构保障监督权有效运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人大监督权、参与、责任、激励
D62(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人大代表消极监督的问题与对策"立项课题.项目J10WC57
2011-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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