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9.12.04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的法律意义
合理使用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保护的核心问题.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特定用途原则、低成本原则、闲置调配原则和信息公开原则.合理使用应当表现为财产权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应当被确认为用益物权.合理使用在操作层面上应当考虑三项配套制度的建设:一是我国应有一个独立的机构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二是我国应建立非经营性国有不动产和重要动产的特别登记制度;三是我国应建立追究滥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法律责任的特别机制.
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合理使用
DF521(民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8DFX036
2010-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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