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生态化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提出了地方立法生态化要求,地方立法生态化是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实现地方立法生态化,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坚持生态主义立法原则,以环境正义为价值取向完善地方法规的体系和内容.
"两型社会"建设、地方立法、生态化
DF052(法的理论(法学))
该文是作者承担的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与湖北科技异化法律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2009012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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