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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09.09.029

关于《老子道德经》中的"道、一、二、三、万物"问题之探讨

引用
针对<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诠释,历代学者和当代学人众说纷纭,然皆难以全善.由自然哲学诠释与本体诠释学的对比,可以概括提出一崭新诠释之可能.关联到老子之"有、无",而论述如何由"不可说"而"可说",进而由此"可说"而"说",再进一步由此"说"而"说出对象",进而由此而"说出对象"而"执之成物"来;此正可以"隐、显、分、定、执"五阶段说之.将对应于<易传>"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参之,两者所涉为同源互补.此与"存有三态论"之由"存有的根源"而"存有的开显",进而为"存有的执定",可见道家旨在成就一套"存有的回归之道",而这样的回归之道即隐含着一"存有的治疗学"之可能.

老子、道德经、本体诠释学说

B223.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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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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