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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08.10.043

试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权化要求

引用
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权是法律监督权所派生的一项具体检察职能.从监督范围、时段、手段、作用而言,预防权是检察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监督权的一般特征,其职权化程度影响预防工作的成效.法律依据、权能区分、专业特征和运行机制四个方面,是预防职务犯罪职权化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有健全的创新机制、必要的监督制约和认同的社会氛围.从而使检察机关能够在社会化预防的大局中,正确高效地运用具有自身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职权.

检察权、职务犯罪预防权、职权化

DF792.6(诉讼法)

2008-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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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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