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8.05.012
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问责机制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中长期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法制化程度低,政府规制的制度安排存在问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监督尚显薄弱,非营利组织的自律机制仍不完善等问题.完善非营利组织的问责机制需要构建必要的法律秩序和制度框架;建立起在一定法制基础上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有包括捐赠者、受益者、媒体等利害相关者在内的广泛的社会参与;由专业化机构进行的资质认定和评估;建立在相互信任、信息共享、平等竞争基础上的行业互律;实行规范性管理、制度化管理和能力建设基础上的组织自律.
非营利组织、问责、机制
D035(国家理论)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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