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7.08.044
论我国行政立法中的价值合意及其实现
行政立法是行政法治的基础,实现立法价值合意对于行政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一些理念滞后以及制度缺陷等原因,我国行政立法在价值合意实现方面还有诸多可完善之处.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的确立以及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行政立法、价值合意、理念、制度、改革
DF31(行政法)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06SJD820016
2007-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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