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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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06.07.047

破产债权申报制度研究

引用
债权申报存在法定主义与法院酌定主义两种立法例.债权申报期限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期间,逾期未申报债权在性质上丧失的仅是一种诉讼上的权利与地位,不会产生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的法律后果,其救济方式是补充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劳动债权、税收债权没有申报义务.

债权、破产、申报

D9(法律)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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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

1003-8477

42-1112/C

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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