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6.07.046
"法治湖北"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法治湖北"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一致的目标、共同的指导原则和价值理念,在"法治湖北"中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既是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符合湖北省情的.构建湖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完善行政ADR、民间ADR,进行司法性ADR的改革尝试;同时以人为本、根据我省实际创建特种ADR形式.
逻辑关系、意义、建议
D9(法律)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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