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6.01.013
论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
创制性行政规范指行政主体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行政机关和公众在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中各有优缺点,分别有各自适合的角色.据此,由行政机关制定草案,由公众行使否决性决策权的听证制度设计应为结合各方参加主体优势的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的理想结构模式.
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结构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