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8477.2004.08.023
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存与废
在我国,对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的取舍,应当建立在对资本的担保功能的认识基础上.对资本的债权担保功能也要客观辩证地看,既不能夸大、也不能忽视其对债权的所可能具有的担保功能.
最低注册资本额、债权担保、资产信用
F275.1(企业经济)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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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04.08.023
最低注册资本额、债权担保、资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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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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