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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8477.2004.05.069

"一卖了之"之我见

引用
@@ 有人抱怨:"国有企业怎能一卖了之?"这话问得"理直气壮",因为改制工作有疏漏之处.而且,确有领导同志曾讲过"防止一卖了之".对此,我有如下三点见解. 其一,任何工作都不能"一×了之"."一×了之"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不能一"卖"了之,而且,也不能一"保"了之、一"拖"了之,更不能一"说"了之.国企改革必须按中央的部署,扎扎实实,稳步推进.诚然,领导同志当年讲过防止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我理解,这是对国企改革工作的质量要求,至于国企改革的具体形式,六年前的十五大报告列举了七种,"出售"便在其中.如果连企业的买卖都成了问题,那还搞什么市场经济?

国企改革、国有企业、十五大报告、质量要求、市场经济、领导、改革工作、责任、行为、体形、买卖、改制、出售

G4 ;G02

200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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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

42-1112/C

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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