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禁止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工作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切实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禁止工作做实、做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河北省、全面禁止、有机磷农药、国家发改委、甲基对硫磷、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农业部、管理部门、农产品、久效磷、甲胺磷、销售、生产、磷胺、监督、公告、工商
F83;F40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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