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708.2021.03.005
审计权与检察权关系之研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应推进各种监督机制之间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审计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受到明显影响,双方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方面的协同合作终止,相互间的监督关系也发生变化.审计权和检察权之间已开始探索重塑双方的关系,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新型的"审-检"协同架构,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并籍此对"审-检"间的监督关系进行部分调整.审计权和检察权的关系重塑,有利于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
审计权、检察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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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7(中国法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项目;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重大科研项目
2021-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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