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708.2010.03.010
中国野生动物立法现状及思考
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面临日益严峻的生存危机的野生动物,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体系庞杂、立法效力低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致使法律效力较弱.同时,该法律体系自身落后的立法目的使其对动物的保护具有软弱性和不彻底性,还伴有执法不力、司法不严的问题,无法为野生动物的持续生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生物多样性问题呼唤新的、卓有成效的法律体系的诞生.
野生动物、法律现状、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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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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