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708.2008.01.009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足与完善
中国农村稳定发展是整个中国稳定发展的基础,而农村的村民自治建设则是搞好三农问题的有利途径.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我国规范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种种不足.本文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的不足,探求村民自治的发展方向,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法律,完善实施的解决方案.使村民自治在宪法框架下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民主作用,进而真正实现农民的权利.
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自治权、村民选举、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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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2.2(农民运动与组织)
2008-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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