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2708.2006.04.021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构建——兼论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选择
我国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监事监督制度,但是监事会在实践中普遍未能产生相应功效;后来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其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值得怀疑.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英美法系采"一元制",大陆法系采"二元制".相应的,在公司内部监量机制上,二者分别采独立董事模式和监事会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近年来呈现互相借鉴的趋势.应该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监事监督制度模式,并吸收独立董事制度的合理因素,加强监事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改良监事会制度.
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监督制度、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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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6(企业经济)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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