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53.2020.02.007
论中国慈善宣言信托制度的构建 ——以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为背景
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因缺乏特定的受赠人,捐赠人不履行捐赠承诺的可能性增大,且在其不履行捐赠承诺时,依现存法律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慈善宣言信托与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具有极大相似性,可用来解决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困境.同时,随着慈善宣言信托设立灵活、经济便利、缓解信任危机、丰富慈善机制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其在中国实践和理论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慈善宣言信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尚处于缺席状态,为此需打破在中国认可慈善宣言信托的理论障碍,探索慈善宣言信托与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结合的合理性,从信托主体的确定、信托的设立和生效、信托财产范围的确定、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的变更终止和信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中国慈善宣言信托制度.
慈善宣言信托、慈善捐赠、单方承诺、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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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2(中国法律)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J16YB10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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