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53.2018.02.006
论刚性立法与自组织规则对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可能贡献
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刚性立法予以指导和控制,也需关注维系、嵌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民族心理、民族认同等,通过自组织规则的补正功能,在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到“刚柔并济”.相关立法对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贡献应体现在保护的法律理念、法定范畴的本土化、法律机制的整体构建、单项遗产及类型遗产立法等方面.自组织规则通过调动和发挥自组织优势,加快人口较少民族族群的自治立法,唤起并强化这种民俗团体共同的“归属感”及“主人翁”意识,以自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刚性立法、自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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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CFX015;青海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博士项目2015XJG05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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