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53.2018.01.007
反恐刑法立法:挑战与回应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反恐刑法立法、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刑法治理模式、司法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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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4BFX046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