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奥运时期的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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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1653.2013.04.006

后奥运时期的运动员形象权法律保护研究

引用
运动员形象权是一种形象商品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但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运动员身上表现不同.研究结果显示:各国关于运动员形象权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立法体例,而是通过不同方式加以保护;运动员形象权归属于运动员本人所有;投资者有权分享运动员形象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运动员形象商业利益的分配规则存在各主体法律意识不强、收益提取统一比例不可取、利益分配期限不合理等不足.基于此,应加强运动员形象权立法保护研究;完善运动员形象权商业化运作规则;优化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方式和形象权开发模式.

运动员形象权、立法保护、形象权归属、利益分配规则

13

DF529(民法)

上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TYSKYJ2012104

201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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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1-1653

13-1303/G4

13

20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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