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53.2012.03.006
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司法裁判、宪法实施、宪法适用、司法解释、宪法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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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2-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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