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53.2011.04.008
刍论GPA视角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立法的空白,有力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但与GPA规定相比,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在中国加入GPA的关键时期,应该从国情出发,根据GPA规定,协调《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完善《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明晰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程序、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从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GPA、《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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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重点法制课题2011FZ001;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09B070300117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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