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653.2009.04.009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鼓励模式、限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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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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