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392.2003.01.013
对出口代理业务不允许委托方收汇规定的探讨
1998年底,我国有关部门即下发了<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要求"出口代理业务,一律由代理人负责收汇".其目的在于落实出口收汇的责任,但随着几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此项规定已显现出若干不适应性,需要采取措施,加以修订.
出口代理业务、委托方收汇、代理人收汇、外汇管理政策、出口经营权
F8(财政、金融)
2006-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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