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8.02.005
关于中国城镇个人非营业用房产税税基的探讨
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因为税基过于狭窄,六年过去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受制于依靠住宅用地的劣质土地财政,中国城镇住宅市场被扭曲,投资与投机特征明显.中国城镇住房价格不反映城镇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财富状况,不能构成房产税征收依据.房产税会降低城镇住房投资与投机收益,从而直接影响城镇住房供求,影响城镇政府的土地抵押融资能力和商业银行的土地抵押贷款权益.中国城镇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土地财政需要转型,城镇住房价格需要回归,房产税才能得到有效推广.
土地财政、税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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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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