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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626x.2017.02.013

论中国城镇住宅税出台的时机

引用
虽然增量土地财政难以为继是中国城镇住宅税出台的基本原因,但是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可替代性才是中国城镇住宅税出台的直接动力.劣质土地财政既限制了中国城镇住宅市场的充分发展,也增加了城镇政府与居民达成住宅税共识的难度.中国必须发展壮大城镇住宅市场以夯实城镇住宅税出台的经济基础,由此必须实现中国劣质土地财政的转型.以市场手段消除中国劣质土地财政既得利益阶层的反对是中国实现土地财政转型、征收城镇住宅税的基本选择.

城镇住宅税、土地出让收入、劣质土地财政

15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2017-05-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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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18/F

15

201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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