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6.02.010
增值税扩围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
增值税扩围后地方政府财力减少且地方主体税种面临缺失.房产税与资源税并不适合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税种.本文提出保留部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开征零售环节销售税和改变个人所得税分成三种方案,将以上三种税种共同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计算,这三种方案可以弥补“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额.
增值税扩围、地方主体税种改革、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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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2&ZD04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2015B0405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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