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26x.2016.02.007
我国互联网金融:诱致性制度变迁及其监管涵义
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是技术与制度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根据这个基本性质,从打造现代高效金融体系的大格局出发,实施一种宏观积极监管理念,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的协同发展.这种理念的实践可能将经历三个阶段.
互联网金融、诱致性制度变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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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1(金融、银行)
2016-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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