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23.06.018
剧本杀经营者向玩家提供盗版剧本的著作权法定性研究
"剧本杀"游戏作为新型文化业态的主要构成部分,近年来已成为年轻人主流的娱乐方式.但在现实经营活动中,剧本杀经营者向玩家提供盗版剧本的不良经营行为屡见不鲜.就如何对作为"文字作品"的剧本杀剧本提供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学界从立法论和解释论两大范式提供了解决路径.经过解释论分析,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剧本杀经营者向玩家提供盗版剧本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了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7项所规定的"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应明确该行为的法律定位,在此基础上完善市场环境,建立事前强化内容备案与监督机制及事后侵权保障与救济机制,对新业态中的盗版剧本商业出租问题进行回应.
发行权、出租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剧本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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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G124;TU98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78
2023-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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