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21.04.027
论注册制下我国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偏向的纠正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采取的是政府主导模式,主要通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集中的行政监管.虽然行政监管具有一定优势,但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监管偏向,对司法审判等法律实施方式造成挤出效应,导致证券诉讼制度发展缓慢并产生一系列问题.司法审判具有行政执法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推行的注册制改革也要求更高的监管水平.在注册制改革的契机下,应完善证券诉讼制度,发挥司法作用,纠正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偏向.
证券市场、证券监管、注册制、证券法、证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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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7;F832.51;F275
2021-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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