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20.12.011
人权行政诉讼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以利益法学为视角
人权利益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因其具有可普遍化的特性而被视为人权所保护.本性是人权的源,而利益是人权的流.行政领域是人权受侵犯的高发区,因此,人权行政诉讼保障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原告资格认定和受案范围确定了人权主体的诉权范围,审查原则提供了人权利益实现的现实基础.因此,从利益法学角度出发,人权行政诉讼关键在于扩展原告资格认定范围和受案范围,并建立体系化审查基准,设置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
人权行政诉讼、利益法学、原告资格认定、受案范围、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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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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