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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0975.2020.09.019

《商法通则》——我国民商关系之务实选择

引用
于我国,民商关系之探讨一直伴随着民商法发展之始终,对于究为民商合一抑或民商分立从未达成一致.从理论体系、规范性质、法律适用等角度来看,商法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特征,《民法典》的编纂亦难以融入具有经营特色的商法规范.由此,有必要对民商之关系进行重新审视,当前宜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通则》,此乃我国民商关系之务实选择.本文主要从法理基础、立法技术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论证了《商法通则》之基础,以期能为通则之制定有所裨益.

法典编纂、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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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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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1-0975

42-185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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