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20.06.025
信托法视角下"诺而不捐"问题的法律对策
慈善捐赠中的"诺而不捐"现象不仅损害受赠人利益,降低慈善公信力,也会影响社会其他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制约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然而慈善捐赠性质的不明确限制了对"诺而不捐"的追责.实践中,《合同法》第186、188条和《慈善法》第41条虽然可用以处理"诺而不捐"问题,但不能有效应对所有的"诺而不捐"情形.为此,有必要从信托法视角下研究"诺而不捐"问题的法律对策,将慈善捐赠的性质界定为慈善宣言信托,构建我国的慈善宣言信托制度,由此解决社会上的"诺而不捐"问题,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捐赠、诺而不捐、信托法、慈善宣言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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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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