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975.2020.02.024
人工智能侵权的建构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程度不断扩大,由于人工智能引发的侵权行为必然不可避免.当人工智能基于其"自主意识"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后,由于人工智能侵权的特殊性,适用一般侵权行为或者已经作出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则恐很难妥善处理.对此,侵权法有必要将人工智能侵权规定为一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特殊的归责原则,设置特殊的侵权构成要件,以便更好地解决人工智能侵权纠纷,回应技术发展对于法律的挑战.
人工智能侵权、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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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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